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铁成、董立群到我局开展《唐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 2022-08-25 08:44    

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苏铁成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董立群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有关同志,到我局开展《唐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该立法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并就法规文本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苏铁成对做好下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识再提高。古树名木资源极具历史、文物、生态和观赏价值,保护名木古树、延续历史脉络是各级各部门的历史责任,保护古树名木符合现实急需和群众期盼,古树保护的宣传力度要再加大、立法工作要再跟进。二是任务再明确。制定《唐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是《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和《唐山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该项目应当于10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为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和提请明年2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初审做好准备。三是责任再压实。各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参考外省市先进经验,按照“十道关口”的立法流程,高质量完成法规制定工作。四是重点再突出。一要突出针对性,体现唐山特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二要突出有效性,管用几条立几条,不必面面俱到;三要突出可操作性,符合唐山工作实际,便于执行。

董立群指出,一是参与立法工作的部门、专家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高质量立法达到保护好古树名木的效果和目的。二是全面深入细致做好资源普查,健全完善普查和复查的制度设计。三是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确保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同时,适当扩大保护范围和做好等级认定。四是全面系统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唐山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现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创造性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手段,立一部管用、实用、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调研组一行还实地察看了万科红郡小区和草场街小区内的古树保护管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精细保护意见。